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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按月还贷"难实现 系统不确定因素多

齐鲁晚报  2012-08-14 17:52

[摘要] 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安全划拨系统,在更多的银行开展自动还款业务。市民关注的“按月还贷”短期内很难实现,什么时候实施仍是未知数。

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安全划拨系统,在更多的银行开展自动还款业务。市民关注的“按月还贷”短期内很难实现,什么时候实施仍是未知数。

自动还款试点以来 共有800多人办理

2012年8月13日,记者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看到,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市民,对于去年4月中旬试点推出的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仍有部分人不了解,大家普遍认为每年都得再走一遍审批手续才能支取。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试点一年多来,共有800多名市民办理。“办理人数有限,主要是目前的自动还款必须满足在建行缴存公积金并且在建行办理贷款的条件,现实问题是,有不少人虽然在建行缴存公积金,但是在其他银行贷款,这样就有不少人无法办理。”

除了对这项业务不了解外,也有一些市民觉得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并不算麻烦,因此就没有委托银行进行自动还款业务。

负责人介绍,自动还款业务主要省去了跑腿的麻烦,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只要符合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公积金每年将自动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该项业务开通后,凡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以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

“在委托还贷期内,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7月提取一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该负责人说,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自动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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