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新城花园24号楼停暖五天 居民损失找不到人负责

潍坊晚报  2012-12-03 08:36

[摘要] “楼前供暖管道破裂,我们楼被迫停暖五天,这五天的费用应由热企退还给居民吧?”潍城区新城花园小区24号楼居民温先生表示,他让负责小区供热的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出具停暖证明时遭拒,对方的理由是热企只负责供暖,小区供暖设施维护由开发商负责。

“楼前供暖管道破裂,我们楼被迫停暖五天,这五天的费用应由热企退还给居民吧?”潍城区新城花园小区24号楼居民温先生表示,他让负责小区供热的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出具停暖证明时遭拒,对方的理由是热企只负责供暖,小区供暖设施维护由开发商负责。12月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对此,律师表示,热企与业主直接发生关系,作为供热企业应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未用热,热企应予以退费。

停暖五天,费用应由谁来退

12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潍城区新城花园小区24号楼,在1单元南侧看到一条长约4米、宽约1.5米的绿化带内有施工过的痕迹。“我花钱向热企买热,热企未送热,是不是应将费用退还?”该楼居民温先生说,11月20日,他早上起床后,发现暖气片冰凉,后来得知,小区供暖管道破裂,需停暖维修。直到11月24日,他才听到暖气片内有流水的声音,但全天室温只有14℃,次日室温也只有15℃,11月26日,家里才恢复正常供暖,室温到了17℃。

温先生找到负责该小区供暖的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让其出具一份因管道出现故障维修,造成居民家停暖五天的书面证明,但供热公司拒绝出具此证明,并表示小区供暖管道破裂造成停暖,这事应由小区开发商负责。后来,温先生又找到小区物业,物业也不给出具任何证明。

“我的供暖费交给了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应由他们出具停暖证明并进行退费才是合理的吧?”温先生表示,去年冬天,他们楼上多次停暖或温度不达标,今年2月底至3月初,晚上室温仅15℃-16℃,温有时降至12℃,无奈只好开空调,电费用了近900元。缴了供暖费还要开空调,这不是双重消费吗?温度不达标不给退费,停暖了也不给退费,这让温先生很气愤。

热企 只负责送暖,设施归开发商管

记者联系到了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该片区的胡站长,他表示,新城花园小区目前已是第三个采暖季了,由于小区内的供暖管道问题比较多,因此,供热公司一直没有接管整个小区的供暖设施。供热公司只负责给小区居民送暖,而对于小区内的供暖设施出现故障等问题,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维护。

11月19日,供热公司的排查人员发现新城花园小区换热站内的排水箱内失水严重,后来经过测漏,发现该小区24号楼前供暖管道有漏点。为了不影响整个小区的供暖,供热公司只对24号楼进行了停暖。胡站长表示,供热公司同时通知了开发商进行维修,在停暖期间,每天失水200多吨,这五天的水费又由谁来埋单呢?小区供暖管道漏水致使24号楼停暖一事,赔偿之事不该由供热公司承担。

开发商 未收取供暖费不应承担退费

潍城区新城花园开发商方面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小区居民将供暖费交给了热企,开发商并没有收取。现在小区的供暖分割了,供暖由热企负责,供暖设施由开发商负责,小区内的供暖设施哪里出现故障,他们会立即进行修复。维修期间停暖了,居民未用热需要退费,不应该由开发商进行退费,而应该找供热公司。

律师 热企退费后,再向开发商追偿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供热企业与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业主有享受用暖的权利,而供暖企业的义务就是提供热能。另外,业主将供暖费交给了供热企业,业主直接与供热企业发生关系,合同关系成立,作为供热企业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业主未用热,供暖企业应该予以退费。

同时,供热企业负责小区供暖,而小区供暖设施的维修、维护由开发商负责,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与业主没有关系。至于管道跑了水,供热企业为业主退费以后,可以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进行追偿。

对于小区居民退费一事,潍城区供热办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前几天就接到了新城花园小区居民的投诉,并及时与潍坊市捷能热力有限公司协调过此事,供热公司方面还未给答复,他们会尽量协调处理此事。

推荐阅读: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宜过大 宜定位为"富人税"

明年房价会涨5%左右 但楼市未来增速或低于GDP

任志强:限购是最坏的政策 取消所有的调控

潍城区现房推荐 仅需3600元/平米

潍坊年末抄底折扣盘 可享87折直降10万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