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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远非高房价"杀手锏"工作仍存空白

济南日报  2013-02-20 08:41

[摘要] 房产税远非高房价“杀手锏”, 工作仍存空白。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统计显示,自试点启动至去年三季度,上海认定的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约48000多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9%。而重庆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确定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

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高房价“杀手锏”。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则指出,现阶段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对楼市调控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房产税立法还未完成

自去年年底楼市回暖以来,市场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调控“后手”预期再度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以来传出“纳入试点范围”的就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进退之间,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何在?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仍存空白。难以想象: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却“免税持有”?明天的天:不贪何必害怕房产税

如何完善评估技术?试点期间,房产税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计算缴纳,这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立法还没有全部完成,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税收体系需全面梳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不久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其中一项,就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房产税改革是一个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其打破利益分配格局的难度远远大于技术层面的难度。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说,房产税改革应放在税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进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不算土地出让金,现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名目繁多的税费超过房价的20%,且相当一部分最后都由购房者承担。在房产税‘扩容’同时,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征减结合、以征促减,避免增加社会负担。”胡怡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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