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山东契税新规或加重购房负担 专家建议区别对待

济南日报  2013-02-25 08:23

[摘要]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5%。新的征收政策,将从4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有可能加重购房者的税负。专家建议,在制定具体税率时,应对不同房产区别对待。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5%。新的征收政策,将从4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有可能加重购房者的税负。专家建议,在制定具体税率时,应对不同房产区别对待。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契税征收执行3%—5%的浮动税率,在调整之前,山东全省契税税率按档3%执行,此次调整为3%-5%的浮动税率后,实现了与国家的一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调控工具,对房地产业有重要影响,契税实行浮动税率后,将使全省的房地产调控尺度更大更灵活。

在我市,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3%的税率减半征税,即实际税率为1.5%。对普通住房的定义,要求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3个条件。但通常情况下,建筑面积成为最主要的参考因素。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在税率调整后,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具体税率如何确定,原有的住宅差别化税率是否继续采用,还不得而知,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楼市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无法预计。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契税政策调整后,不同类型房产契税具体税率上调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很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非首套普通住宅为例,按现有3%的税率,需要缴纳契税3万元,如果税率调整为4%,需要多缴1万元契税。

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契税税率无论是按3%还是3%—5%,都应当对不同房产进行区别对待。他认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消费,“刚需”住房消费理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首套房、小户型低总价的房产,税率“降至1.5%也未尝不可”。

一位资深地产评论人士则进一步认为,3%—5%的浮动税率,给区别化对待各类房产留下了充足空间,对首套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二套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可以实行更为灵活的差别化税率。比如,对购买首套且该房产为家庭住房的,90平方米(含)以下可以继续执行原来的1%优惠税率,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继续执行此前的1.5%优惠收率,以真正体现对自住型需求的鼓励和支持;对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但该房产确系家庭住房的,可执行3%的税率或略有上调;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可在3%的税率基础上,小幅上调,最终税率不宜超过3.5%;对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不论面积大小,可适当调高税率。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对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优惠如房改的市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否仍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有必要研究并在政策中予以明确。

推荐阅读:

阳台改造做书房地台 清新安逸小两居婚房设计

潍坊搜房网第7周400来电2043通 环比上周猛增1850通

10万软装打造4种别样风格 120平超精彩混搭家

"国五条"重拳出击 潍坊三月看房团报名火爆

国务院"新国五条"定调:今年房产调控适度收紧

两部委筛选房产税扩围城市 或将划定免征面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