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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婚后房屋扩建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扬子晚报  2013-05-09 08:21

[摘要] 律师解答:婚后房屋扩建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在公司在使用从你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符合“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情形,所以你可向对方索要剩余款项。

张先生:我家里有一栋老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结婚后我跟老婆一起把老房子进行了翻建,现在我们离婚了,请问这共同翻建的房屋如何分割?我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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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师:婚前一方的房屋即使结婚也依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翻建、扩建的行为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处置,依然属于夫妻一个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属个人。但是,由于翻建、扩建后房子的价值可能会高出很多,此时将房产归于一人,对另外一方可能就不太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翻建、扩建增值的房子,离婚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扩建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我是一家办公家具的负责人,一家公司在筹备的时候向我们订购了很多办公家具,只付了一小部分款项,现在公司成立了,我向公司索要余款,公司声称合同是和当时采购人签订的,和他们公司无关,让我去找采购人,我现在怎样能要回我的款项?

纪律师:你所说的对方公司筹备期间和你签订的合同,法律上称为设立中的公司对外的合同,如果合同签订者受到发起人或股东的委托,并且公司成立后享有了合同的利益,那么你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索要余款。《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也对这个问题做了释明:“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在公司在使用从你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符合“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情形,所以你可向对方索要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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