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列出了33条意见和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包括:
1、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凡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达90以上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给予购房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办理落户手续。
2、适度调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优惠政策标准。对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的50%的补贴;对购买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收和通过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购房户,给予等同于房屋交易契税额度的补贴。个人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在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区级负责发放。
3、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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