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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居民9年前卖掉房子 因拆迁卖家又反悔

齐鲁晚报  作者:张焜  2010-09-15 14:08

[摘要] 9年前奎文区的胡某已将自己在村中的房产出售,如今听说房子要拆迁了,胡某又将买家告上法院,希望要回房子。14日,奎文法院在金宝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9年前奎文区的胡某已将自己在村中的房产出售,如今听说房子要拆迁了,胡某又将买家告上法院,希望要回房子。14日,奎文法院在金宝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2001年9月18日,奎文区某村村民胡某在中介人的见证下,与从东北来到潍坊定居的刘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他在该村的砖瓦房四间及附加设施,以3.5万元卖给刘某,并立下契约:“一次付清,永不改悔”。买下房子后,刘某一家就搬了进去,一直居住至今。

今年8月9日,胡某突然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与刘某的买卖协议无效。

14日,胡某的代理人称,胡某将房屋连同集体的建设用地一同转卖给刘某,双方的房屋转让行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且不受法律保护,应该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而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并已经实际履行,胡某与刘某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明确写明了永不悔改,而胡某因拆迁问题判令合同无效,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在一个的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当天庭审的以休庭告终。庭审结束后,胡某的代理人告诉记者,由于房子出售了,如果一旦拆迁,胡某就得不到补偿,而刘某不是村里人,也得不到补偿。而刘某代理律师说,当年刘某从东北来到潍坊,由于资金有限且有意想在潍坊落户,就买了这套房子,当时并没有考虑拆迁的问题,没想到9年后惹上了麻烦。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拆迁过程中,类似的案例时有出现,公开审理此类案件,就是为了提高市民们,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村集体财产,将很难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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