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日,北京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首度明确从12月1日起,楼盘预售公示的预售方案要明确每一期销售楼宇的均价,以及销售单位的具体价格和优惠幅度,而开发商自留房也必须公示且在现楼后才能销售,杜绝炒房和给关系户留房等行为。
前日,北京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首度明确从12月1日起,楼盘预售公示的预售方案要明确每一期销售楼宇的均价,以及销售单位的具体价格和优惠幅度,而开发商自留房也必须公示且在现楼后才能销售,杜绝炒房和给关系户留房等行为。
前日,北京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首度明确从12月1日起,楼盘预售公示的预售方案要明确每一期销售楼宇的均价,以及销售单位的具体价格和优惠幅度,而开发商自留房也必须公示且在现楼后才能销售,杜绝炒房和给关系户留房等行为。
据悉,预售方案不但要包括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还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何时封顶、竣工交付,以及预售计划,每期开盘的时间、房屋套数、采用何种预售方式等。
《通知》的亮点是明确发展商要告知每期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优惠幅度,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必须将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进行上报,并注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
《通知》还特别提出,预售方案中要包括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开发商要明确在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发生后,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开发商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被责成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即无法预售,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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