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济南青岛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不力的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问责。
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济南青岛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不力的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问责。
《通知》包括调控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等8个方面内容,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
济南限购令将面临调整
《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市场最关心的限购政策上,《通知》要求,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来看,济南市的限购政策肯定要修改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修改后将更有力地打击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士告诉记者,“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具体是几年,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定。记者了解到,青岛1月28日发布的限购令规定是“1年以上”。
限购城市是动态调整的。《通知》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对房地产市场变动异常、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要及时指导相关城市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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