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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将回调卖家宜赶早 当心使用权房转让陷阱

理财周刊  2011-03-22 09:24

[摘要] 楼市已经持续低迷一月有余,目前仍然看不到复苏的迹象。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持续向楼市施压,未来房价回调不可避免。在此前提下,对于想要出售房产以求落袋为安的业主来说,现在卖房还来得及。

合同签订:并非买卖合同

使用权房在转让过程中签订的并非房产买卖合同,而是转让合同。

瞿惠虹介绍说,使用权房屋转让过程中签订的不是平时我们见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使用权转让合同,如在上海,签订的就是《上海市公有住房转让合同》,简称“白皮合同”。

此外,王展提醒说,在签订转让合同时,除了要和房卡上的承租人签署协议之外,还应征得房屋同住人的同意,以免因侵犯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权导致协议无效。此前,就曾出现过同住人不同意而导致交易无法持续下去的案例。

【区别三】出售产权房,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使用权房则要经过同住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也会被视作无效。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使用权转让的款项须一次性付清。

上海“我爱我家”权证部经理渠福琴介绍说,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使用权房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因此不能办理住房按揭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正是如此,她提醒买家必须注意资金安全问题,在付款之前,需了解清楚所在地块有没有因为即将动拆迁而冻结转让,或者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形,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

专家表示,使用权房转让的款项必须接受监管。渠福琴表示,使用权房的资金监管是由该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来实施,资金监管金额必须和“白皮合同”一致,“业主”收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具有明确用途,如购房。因此购房款不能直接交到“业主”手中。

【区别四】产权房可在首付三成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使用权房则无此做法。

落户人数:确认在先

落户人数需要提前确定。

据渠福琴介绍,使用权房屋转让前,原“业主”必须把所有户口转移。而买家必须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在物业公司处确认落户的人数和具体姓名。她特别提醒说,使用权房落户因为只有一次机会,等转让手续完成后,再提出此类要求,则很难办理。

专家提醒说,由于落户手续办理的特殊性,买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前,一定要确认户口是否清空,以免给自己落户带来麻烦。

【区别五】购买产权房可以等到交房入住之后再办理落户手续,而且人数还可以变化,但使用权房则不允许如此操作。

过户手续:双方亲自到场

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不能由他人代理。

房地交易中心受理后,会出具受理转让通知书(不是平时意义上的收件收据)。凭该通知书,“业主”和买家可去物业公司更名进户。使用权房权属关系复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过户,不能由别人来代理。

此外,在过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费仅向“业主”收取转让总价的千分之五的手续费。

【区别六】产权房买卖可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即使业主不在场,也可办理过户手续,使用权房则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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