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电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 四问调控
挂钩GDP合理吗?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如果市场处在比较平稳的状态,房价调控目标和GDP、收入增长挂钩是可以的,比如二三线的中小城市。但是对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肯定不合适。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博客上更是直言不讳:挂钩很荒唐。他说,这意味着大城市今年房价涨幅普遍在10%左右。这样的目标,显然和民众的期待大相径庭。
两个挂钩哪个为准?
各地将“住房价格不高于当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作为调控目标。有民众质疑,到底是按哪个数据进行调控?如太原,2011年GDP预计增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作为专家,他也不好判断该用哪个数据进行计算。胡志刚说,这种目标根本就不需要定。
为何不提“降房价”?
陈国强表示,他查阅了中央文件,表述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并未将“降房价”提出来。“调控本意是控制房价上涨的幅度,制定比较低的涨幅目标是必然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专家说,“新国八条”将地方政府能否完成调控目标作为问责的标准,所以地方政府会模糊化、宽松的公布调控标准,以免年底被问责。
为何各地不积极?
“限涨令”大限前,部分一线城市“迟迟未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要综合考虑地方资源、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应等因素。一线城市由于评估过程很复杂,考虑因素多,因此谨慎地作出判断,靠后公布可以理解。”
胡志刚说,一些地方城市放缓出台调控目标,显示出在调控的心态上和中央政府有所不同。中央和地方站的角度不一样,“地方没钱,找来找去就把眼睛集中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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