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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惩戒罪与罚 375套房源违规销售仅罚3万元

新侨报  2011-07-15 08:50

[摘要] 违规销售375套房源,市场价超过1.5亿元,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3万元。本以为这仅是个使用了夸张手法的段子而已,却不料是一个发生在本埠的真实事件。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依我这类居心叵测者看来,倒有些变相鼓励违规的嫌疑了。

违规销售375套房源,市场价超过1.5亿元,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3万元。本以为这仅是个使用了夸张手法的段子而已,却不料是一个发生在本埠的真实事件。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依我这类居心叵测者看来,倒有些变相鼓励违规的嫌疑了。

面对375套违规房与3万元罚款两个数字的参差对照,即便是在热风扑面的七月,内心也不免有些“寒势势”。就像听了一个不合格的冷笑话,令人啼笑皆非。

房地产市场的惩戒,由来已久,只是往往不得人心。

譬如针对捂盘惜售行为,2009年不少城市特别出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不按期销售的捂盘行为将处以1万元罚款。《管理办法》相关工作人员言之凿凿:《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是想使市场回到正常的供应,并增加开发商违规成本。

对于房地产这类资金密集型行业,万元的所谓“违规成本”无异于九牛一毛,名义上是罚款整顿,暗地里也有些鼓励违规的意思。说得重一点,如果是一起因消费者举报而产生的捂盘惩处,该消费者估计真的要费解三天三夜了。此举难免要被公众质疑、反诘、围攻。

在活人面前,条文是死的;而有时候,在死的条文面前,人又是活的。

其实早在2006年9月,建设部等九部门就联合部署,在范围内集中开展过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就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这之后,有关严查捂盘的法规也是层出不穷,遗憾的是,每次轰轰烈烈的开局,却总落得意兴阑珊的收场,病树前头换不来万木春。

今年5月份各地又纷纷出台了“一房一价”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而实际效果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开发商在定价时“高开”,销售时“低走”便可金蝉脱壳,贴在墙上的售价不过是个壳。而这竟然也为开发商捂盘打开了方便之门。

两个多月来,宁波在售楼盘虽然售价整体上墙,实际仍有不少项目在一幢一幢地挤牙膏营销,并且能奈我何。譬如某楼盘有总共10幢楼,预售许可证一次性领取,号称一次性开盘,但因为定价全部“高开”,“低走”即各种优惠措施只针对其中一幢楼,势必造成购房者只买其一不买其九。如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把连顺打下来,捂盘惩戒令、一房一价令在其面前统统失效。

在这个显得有点混沌的市场之中,房产该发布一些长久的、缜密的、行之有效的法规了,不然要被消费者痛恨,也将被这个市场无情地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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