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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伪造合同骗贷 男子莫名背负23万元房贷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2011-07-20 08:57

[摘要] 银行的一个电话,让亳州市谯城区居民魏先生感不安:他从未在银行贷款,却被查出于200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剧场支行办理过23万元的住房贷款,并且已有10多次逾期不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指数因此跌到了谷底。

银行的一个电话,让亳州市谯城区居民魏先生感不安:他从未在银行贷款,却被查出于200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剧场支行办理过23万元的住房贷款,并且已有10多次不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指数因此跌到了谷底。亳州市银监分局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房产商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被牵涉其中,并且尤为令人震惊的是:因此而莫名背上数十万元房贷的人,远远不止魏先生一人。

魏先生

凭空“被贷款”23万

昨天,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魏先生诉房产开发商和银行伪造合同、侵害名誉权案。

魏先生是谯城区一家店铺的店主,去年底,他急需购买一批货,因为资金短缺,决定到当地工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上交给工行后,突然接到工行电话,说我之前欠农行的贷款长期未还,属于恶意欠贷,现在不能贷款。”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魏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啥时到农行贷款买房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可银行那边却斩钉截铁。

没过几天,魏先生接到了谯城区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因魏先生长期“欠贷”不还,农行剧场支行一纸诉状将魏先生和房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我当时气得头都炸了,银行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有一个伪造的结婚证,结婚证上是我和其他女人的合影。”魏先生说,为这事,老婆跟他大闹了一场,差点离了婚。

未等开庭,魏先生就前往法院和农行进行了查证,查证结果是购房合同和公证书上的所有签名均是他人伪造,而结婚证和身份证信息也是假的。银行向魏先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魏先生因购买“金元宝商住广场房屋”贷款违约,多次不还贷,个人信用等级已降至“禁入”级别,这意味着所有银行都不会为他贷款了。

银监部门

开发商搞鬼骗贷款

感到憋屈的魏先生多次找农行剧场支行,要求删除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但未能如愿。最后,魏先生迫不得已投诉到亳州市银监分局。“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昨天下午,参与调查此案的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案情。

“这是一起房产开发商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大案,银行个别内部人员也牵涉其中。”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案发生后,国家银监会高度重视并督促办理,根据调查情况,被冒名贷款的人远远不止魏先生一人,涉案金额很大。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亳州市升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黄某畏罪潜逃,农行剧场支行行长被撤职,10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等相应处分,而当年负责此事的银行经办人被开除后,已不见了踪影。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的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当地公安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但记者昨日未能从当地公安部门得到证实。

进展

不良信用记录已删

昨天,在谯城区法院的法庭上,亳州市升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称该公司并未伪造合同,但对于法官的多次提问,都以“不知情”回答。农行剧场支行的代理律师则在法庭上称,银行只负责材料审核,当时签订合同的所有手续都是开发商伪造提交的,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据了解,亳州市金铎公证处为案中涉及的购房合同进行了公证,该公证处因此成为被告之一。“当时人比较多,材料都是银行提供给我的,我没有仔细核对,存在一定疏忽。”昨天上午,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公证员王启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旦法院判决下来,公证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面谈、面签,只有银行、开发商代表和购房者本人都必须到场签字的情况下,银行才能发放贷款。”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如果银行严格把关,就不会让“伪造合同”骗得贷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拨通了农行剧场支行负责人和该行个人业务部经理赵立新手机,但对方听说记者采访此事,均拒绝接受采访,此后手机一直不接。

据了解,农行在昨天庭审之前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删除了魏先生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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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签署看楼纸、买方购房承诺书及购房合同时要处处留意以免惹祸上身。

那部电影《非诚勿扰2》有一句著名的台词:散买卖,不散交情。不过,在商业社会里,有另一句行话“讲钱失感情”。近日,关于中介公司向买卖不成的买家兴讼追数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资深地产研究人士韩世同更是“不平则鸣”,炮轰兴讼追数的事情,引来不少疑似中介人士的攻击。

如果买卖不成就发律师函,××天内不解决就告上法庭,据中介人士透露,中介也是迫于无奈才将买家告上法庭,因为盘源和业主信息是中介行业赖以生存的资本,若撮合买卖双方签约却因任一方悔约而未能履行,中介有可能蒙受损失。一位中介人士向记者透露,地产行家最恨“飞单”,若有确凿证据,必定会循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韩世同在铲走涉及人身攻击的留言后留下几条留言,其中一个留言这样写道:“其实大家打份工,如果哪个人都签了合同又弃约,那合同还有啥意义呢?中介也要吃饭啊。”韩世同建议法院尽快针对目前中介频频兴讼追数的现象做出公正的合理的解释和指引,否则中介行业比较规范的风气将会因为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而毁于一旦。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凡是涉及签名的看楼纸、“买方购房承诺书”以及二手房购房合同都是“一步一惊心”,签下你的大名就有可能惹来官司缠身。为免更多的消费者堕入官司陷阱,记者特地翻查以往的官司并采访中介行业人士,这些人士愿意以不具名的方式为购房者指出签名陷阱与应对办法,希望各位买家签名时需“慎重”!

看楼纸霸王条款:看过房就“上身”别处成交被追数

过往官司:买家胜诉,中介败诉

应对办法:不签或签假名

据记者翻查以往的媒体报道案例,之前曾有一个“金X置业”的中介向一位高校老师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师支付3点中介费。据透露,这名高校老师在这间中介行带领下看了一个盘源,当时签下看楼纸,后因价钱不合适而作罢。随后这名老师在另一个中介行处成交了该物业,引来“金X置业”起诉追数。最后法院以“未促成交易”为由驳回中介的诉讼请求。

一位地产人士表示,现在消费者都非常精明,要看楼就不签看楼纸,若中介坚持要签,则另找一家不需签看楼纸的中介行。某大型中介法务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签下看楼纸,有可能被中介用作诉讼证据。故此消费者在看楼纸上签下一个假名,而且为看楼时另外开通一个预付款的手机号,不要使用实名制的手机号。有的中介行的看楼纸,甚至要求客户签下身份证号码,这位人士表示,身份证号码不应该具实签下,否则后患无穷。

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看楼买房几个月期间,启用一个暂时使用的号码,既可免除买房后中介电话骚扰,更可以避免看楼纸可能引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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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购房承诺书霸王条款:签下承诺书就当签了买卖合同

过往官司:买卖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退诚意金和支付一定劳务费

应对办法:打官司解除合同

在从事二手房报道过程中曾遇到一个买房纠纷个案,买家看中西华路津的9楼单位,当时业主未到场,买家在中介劝说下签下了《买方购房承诺书》并支付1000元诚意金。该承诺书注明:若业主答应以××万元出售房屋,买家支付的诚意金立即自动转为定金,视为促成买卖合同。后来买家因税费问题不想购买有关单位,中介反复发律师函不果后把买家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买家只签订《买方购房承诺书》,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不能视为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故此要求中介退还1000元诚意金;由于中介为促成该交易也付出一定劳动,买家需支付1000元劳务费给中介方。据了解,中介本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买家30万元楼款的3点佣,共9000元。如今法官的判决看似“各打五十大板”,但实际得益方是买家,因她不需要支付巨额的中介费。

某人士表示,《买方购房承诺书》多处地方都是出于保护中介公司的利益而制定,消费者看到有关条款以为必定要输官司而屈服,但其实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够较公正地对条款作出恰当的理解。这位消费者只是一个退休女工,她不依不饶地为1000元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也到越秀区法律援助部门寻求法律意见,她单枪匹马上庭挑战中介行,最终的结果也相当于支持了她的答辩诉求。

据记者了解,这位买家在一审判决后继续提起上诉,认为她不应该为短短半个的看楼支付1000元的劳务费,记者尚未得到这宗官司的二审判决。

购房合同:履约不成都要支付3点佣

过往官司:买家胜率不高

应对办法:不要选择“放盘”;合同内可制定分步支付中介费的条款

争议的“买卖不成该如何收佣”就是出现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上。地产人士表示,据政府有关规定,代理的房屋买卖双方合计可收3点佣,非代理的双方合计收2.5点佣,故此消费者在谈佣和签约时必须要非常小心中介在纸版合同或网签合同上随意勾上“代理”的字样,经纪手快快勾一勾,就有可能多获代理0.5点佣的,而消费者有可能损失0.5点佣。据记者看“阳光家缘”存量房源公示,几乎全部都选择“代理”。据地产行业人士表示,真正代理的盘源少之又少。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韩世同表示,二手交易如果不成交,中介应该是无权追讨全额的,只能收取部分费用。例如看楼服务费和签约服务费,而不应追讨全额的中介。除非日后发现买卖双方躲开中介自行成交,方可进一步追讨其应付的中介。其中涉及到时间和数额如何划分和确定的问题,需要中介管理部门予以明确和界定。

某地产人士表示,要等政府部门来“堵漏”,消费者在合同签署时就为自己放下“降落伞包”,以免出事时在合同上找不到为自己撑腰的依据。据记者了解,只有少部分完全不熟悉地产买卖事宜的买家会在签约之时一次性支付中介费,连地产人士都建议买家必须要分步支付中介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中介的后续服务质量就确保不了”。他们建议,可以参照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支付中介费,如签约支付1/3,递件出证支付1/3,收楼支付1/3。有关人士表示,中介人士必定会搬出百般理由来阻挡买家把有关条款写入合同,买家应坚持立场。目前二手成交淡静,买家谈判筹码大增,若此时不为自己争取利益,待到楼市火爆时买家更“任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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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昨日,夏女士等几名市民反映,去年以来,他们分别向武汉恒安大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纳共计70多万元的费用,购买二手房,但对方一直没给他们办理过户手续。

夏女士称,去年11月,她在该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总价50多万元。她和该公司签订合同后,交了诚意金、首付款以及过户费共计20.8万元。但该公司不仅不办过户手续,钱也不肯退。与她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涂先生、王小姐和谢小姐等人。

记者调查得知,该公司与夏女士等人签订的合同不是2006年出台的规范合同。该公司所设的两家分经营点,没有到房地部门备案,其中在汉口的一家分店连工商营业执照都没有。

在客户投诉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该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该公司书面回复,原有的分公司除一家外,已全部关闭、转让。对于占用的夏女士等人的资金,该公司提出两个返还方案,但并没有执行。该公司还称,占用客户资金是由于经营不善,恳请客户给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

本月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6月17日之前自查整改。在此之前,暂扣该公司经纪机构备案证,并对机构年检暂缓处理。如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将取消经纪备案,关停经纪代理业务,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6月22日,记者来到该公司设在沌口东风三路的总部,里面只有两名员工。记者拨打公司负责人冯先生的电话,他丢下一句“正在处理中”就挂了电话,随后手机关机。截至昨日,该公司依然未给夏女士等人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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