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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催生"80后"未婚女开始考虑买房

辽宁日报  2011-08-16 17:15

[摘要] 婚姻法的新解释让很多未婚女内心惶惶,部分人考试考虑拟签婚前协议,但是多说人还是决定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这两天很纠结,原来不打算买房子,现在我有买房子的这种想法了。”8月15日,在一家国企工作的单身女士王小姐这样告诉记者。8月12日,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对于房子产权所属问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等详解使原本寄希望对方能有房子而自己不打算买房的王小姐有些灰心。

近两日,记者调查采访了沈阳部分单身人士,询问其对新婚姻法的看法,在采访的10位男女青年中,只有一位表示没怎么关注,其他的都表示很关注,并有详细了解。其中女青年大多表示,如果自己攒了一定的积蓄或有能力,会首先买房。

男声:对于财产权属分配比较公平

随着社会发展,沈阳市民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家庭财富也不断积累,一些家庭财产大部分集中在房子上,一幢房子,少则四五十万元,多则已经数百万元。在中国人观念里,房子已是择偶的“要件”。

刚毕业两年由外地来沈阳的郭先生对记者说:“介绍人每每会问有房子吗?如果说有,还问你是贷款还是不贷款?如果没有,还问要不要买,贷款的话,还问月供是多少?这就表明女方是要有房子的嘛。”

郭先生指着自己的电脑屏幕,记者看到是一则房产广告,他无奈地说:“现在我正看房子呢,我女朋友已经跟我提出,我首付买的房子,房产证要把她的名字加上。”郭先生很羡慕与他同在一单位里的女青年,觉得她们的压力没有自己的大。“父母给的钱当然还是父母的,他们的财产是他们辛苦赚来的,我也不喜欢那种专门看中房子还算计对方财产的女孩儿,新婚姻法对财产权属分配还是比较公平的,这样比较好。可是现在如果没有房子,女孩子也不肯嫁啊!社会现实就是这样”。郭先生还是比较赞同婚姻里财产算得明白些比较好。

在采访中,另两位单身男青年也表示,这样的财产分配判定比较简单,更能减少自己对女方别有用心的顾虑。据记者了解,现在结婚,无论房子是不是男方出钱,大多数女方都要求自己的名字加在房证上。

女声:婚前自己买套房子才保险

在记者采访中,有5位女性明确表示新婚姻法对女性不公平,“如果婚后供房,他供得多些,我供得少些,但我的钱用在家补多些,这怎么算啊?”在一家高中教语文的何小姐这么反问记者。对于“新婚姻法里对方的房子依然是人家的财产,你仍然会看中对方是否有房子等财产吗?”问题,工作已经超过7年,并有100多平方米房子的何小姐回答:“如果我已经有房子了,我找的人不可能比我小吧,难道他工作7年都白混了吗?所以他也必须有房子。这跟看中他财产没关系,这是一种能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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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大意了,“婚后协议”靠谱吗?

即便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也不算共同财产;就算婚后还有大笔贷款,婚前谁出的首付,房子的产权就归谁房子,几乎已是当下最能拨动国人神经的东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许多人看来有望改变年轻人为房子而结婚的心态。不过,受到新司法解释影响的并非只有未婚男女。

“大意了,当时应该签个婚前协议。”

刘欣(化名,“80后”,2008年结婚,家中一套房产,领完证之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八十万的贷款。)

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我们孩子刚一岁,目前还没有什么离婚的苗头,但是我妈还给我打电话念叨了一下这事。结婚的时候我们家给了五万块钱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稍多点。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就觉得是共同财产,房本上只写了他的名字。

按照新解释,房子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那要是以后要分了,我只能按照还贷的比例分钱。我这样没户口没亲戚的“北漂”,好不容易成了个家,本来就是“暂住”的,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

我妈跟我说,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两个人的钱都一块花了,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我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大意了,当时真应该学老外那样也签个婚前协议,现在再提这个,好像我动机不纯似的。万一将来真走到那一步,法官不会只给我还贷的钱吧?物价还一直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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