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公布,即刻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形成两派阵营。针对女人的焦虑、男人的疑问,本报采访权威法律人士,为您支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公布,即刻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形成两派阵营。针对女人的焦虑、男人的疑问,本报采访权威法律人士,为您支招。
法官视点
司解(三)并非帮男人
两招完成“夺”房大计
海淀法院的侯镜法官解释,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婚前谁掏首付买的房,离婚时该房就归谁。
但对于婚内还贷部分,法院会根据还款比例及增值部分,考虑由男方给妻子一定的钱款补偿,且法院在判决时肯定会考虑到女方照顾子女、承担家务的付出,关照其利益。
侯法官说,夫妻双方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房产,即使男方将房子留给妻子也是可以的。而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按法律规定将房子判给男方。因此,这一条款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
侯法官提示,如果婚前男方已经按揭买房,女方担心两人一起还款却分不到房子,完全可以在结婚时就约定好房子属于两人共有,或者在产权证上落两人的名字,以免后患。
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父母买房给小夫妻可以公证赠与两人
按我国传统,父母为孩子买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购房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如果女婿或者儿媳轻易说离,甚至就是为了分房产而结婚,那么对于倾尽心血给孩子买房的父母来说,自然心疼。
对此,司法解释(三)作出这一新规定,使得财产关系更为合理,也有利于解决纠纷。
同时,侯法官提示,如果婚后小夫妻感情很好,父母也愿意给两个孩子买房,那么可以及时作出约定,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怕配偶偷着卖房 能变更权属约定比例
侯法官解释,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买房,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仅因为卖房者是瞒着妻子或丈夫偷偷交易的,就要回房产是不合适的。
因为,相比较于配偶来说,善意第三人更无辜,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本身并没有过错。而对于夫妻一方来说,则是因为没有与对方沟通好,没有管好丈夫或妻子,才造成失财的,所以不能将自己的错误转嫁到他人头上。
提醒夫妻,房产证上除了产权人外还有房屋权属一项。夫妻双方可到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权属从单独所有更改为共同所有,还可约定各自所占的比例,以防一人做主卖家产。
司法解释(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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