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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催生婚恋观畸形 有房人才能终成眷属

新民晚报  作者:斐翔  2011-08-24 15:59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个话题大家很关心,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个话题大家很关心,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发明显,许多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就开始考虑今后如果离婚房子的归属,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

什么是家?家是夫妻共同经营、编织梦想的窝。然而现在许多人却将家等同于房子,甚至社会上一些人还将其称为“一房一妻”,似乎只有拥有了住房,才能获得美满的婚姻。“不买房就不要结婚”,“买房子是你们男方的事情,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阿拉女儿的名字……”,当一对有情人谈了很长时间恋爱,决定能否终成“眷属”的关键因素竟然是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这样的现实,无疑是让人心寒的。

看来一些人用于寄托家庭归属感的载体,是否有房子已重于是否有感情。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可厚非,这样可避免相关纠纷。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可依稀看出目前一些人在婚恋观上存在畸形心态,本来应该是“有情人终成眷属”,难道已部分异化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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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不要房子,多给些彩礼就行

。“儿子跟我说,女方那边不要房子了,要40万元的彩礼和8万元的装修费,剩下的女方全部负责。”杜阿姨很奇怪,亲家为什么突然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其实,算一算,不论哪种方案我出的钱都差不多,但是总感觉有点奇怪。”一天,杜阿姨和邻居聊天,得知,“亲家”之所以会这么做,全都是受最近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杜阿姨的“准儿媳”小姚,她告诉记者,她的妈妈不要房子要彩礼,完全是怕以后她受欺负。“我们要那么多彩礼其实也是买房子,只不过是用我的名字。”小姚告诉记者,她同意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家庭条件要比男友的好,所以爸妈不是非想要多少钱,他们还是希望我们婚后能幸福快乐,只是他们想多给我争取一些主动权。”说起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小姚说:“这种事情没办法说的,为什么女人生下孩子就要姓男方的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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