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除济青城区,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同一城市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再出新政!租房子住也能落户了。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除济青城区,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同一城市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申请落户。
据了解,我省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是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根据通知要求,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我省将按照统筹兼顾、依次放开、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以方便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设区的市市区,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同一城市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济青城区落户有何“特殊”?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并不含济南和青岛城区。济南、青岛市城区,需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制定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落户提供制度保障。济南、青岛所辖的其他县、市(区)执行全省的统一规定。
另外,我省将加快城镇“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我省要求各地依法、妥善解决好涉及“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等问题。
此外,我省还将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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