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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房价上涨不可避免 推进房地产制度改革

经济参考报  2013-05-03 06:00

[摘要] 抓住历史契机,深化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住房市场的首要任务。只有在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同时,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制度的综合改革,才有可能走出“屡高屡调”的历史怪圈,实现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3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68个城市房价出现环比上涨。房地产市场的再一次全面反弹,表明住房市场重调控、轻改革的思路需要作全面调整。抓住历史契机,深化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住房市场的首要任务。只有在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同时,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制度的综合改革,才有可能走出“屡高屡调”的历史怪圈,实现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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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深层次矛盾不解决房价上涨不可避免

中国政府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虽然对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住房制度改革滞后,长期供给不足等房地产市场的深层次矛盾无法得到解决,房价的间歇性上涨不可避免。

一是行政管制无法治本,调控效力必然衰减。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核心调控政策只能在短期内扼制住房需求的膨胀,不会有长久的效力。一旦大家都预期房价将进一步上涨,单靠严厉的调控政策已经无法阻挡全社会的疯狂投机。从需求方面看,,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无法阻挡;第二,城市化每年将带来相当于一个东京市的人口涌入城市,这是历史趋势不会改变;第三,因调控堰塞的需求也要伺机寻找突破口,需求管制政策会被逐步破解。从供给方面看,拆迁征地难度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筹集造城所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也越来越困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以预见的未来住房供给难以有效扩大。

二是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供求矛盾长期存在。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管制的长期化、常态化未能解决房价上涨问题,却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副作用。包括房地产投资下滑使得地方经济增速下降、财政出现困难;限购、限贷使人口流动和城市化速度放缓;以户籍为标准的限购制度妨碍了社会公平,引发城市外来就业者的广泛不满等。另一方面,住房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使得住房供给效率低下,长期供求矛盾无法解决。这些束缚住房市场效率的制度包括:城乡土地市场人为分割,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供给效率低下;个人自建、集资建设商品住房被禁止,开发商的供给垄断问题悬而未决;房产税未推开,住房持有成本低导致囤房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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