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前,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近期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此举引发众人热议,央企的公积金较高,但是否因此受到提取的限制?公积金问题何时能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超标缴公积金属违规行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将服务对象,分为一级部门、一级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等几个级别。“一级部门”共计110家。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惯例,每年都会下发。
但通知每年发两次,一次在年中,面向中国人民保险(放心保)集团、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集团)等单位;一次在年末,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财政预算单位。
之所以采取一年两次发布,源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预算年度不同。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协机关,法、检,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缴存标准调整应在年末。
所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今年年中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并未包括以上财政预算部门。去年底、上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曾分别发布了两个通知,确定了这些财政预算部门的2013年缴存标准,上限为3364元;2014年标准,上限为3760元。
但与以往不同,在实时一期的通知,也就是上月底发布的缴存标准通知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首次强调,“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而此前,对于超标准缴存行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采用的表述方式为“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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