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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格界定养老用地 多项政策促产业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4-29 07:45

[摘要]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明确提出九条意见。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明确提出九条意见。

《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养老用地政策,直接对未来的养老地产开发产生利好影响。有保有压的政策引导、公益性和市场化的运作、城乡养老地产联动开发等模式,都能振奋相关投资者。

会所等商业设施用地未入列

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国土部实时的《意见》首先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明确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才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此范围。

《意见》同时明确,规划为医卫慈善用地的土地,方可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严跃进分析说,政策中明确了老年酒店等物业不属于政策“偏袒”的领域。过去很多开发商涉足养老地产,本意是在规避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限购政策的影响。此次将养老用地的政策鼓励范围明确界定,规范未来房企的开发思路。

北京和深圳等发达城市在此领域是率先“吃螃蟹”的城市。

北京早已出台政策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今后将由政府部门划拨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限定地价、规定配套建设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2013年,北京还按照“计划适度超前,有效引导预期”的原则,结合区县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梳理,2013年计划中首次单列养老设施用地供地计划100公顷,加大民生用地供应。

今年4月10日,深圳挂牌出让的两幅养老设施用地,成为首例挂牌出让的养老设施用地。尽管此前被认为对房企吸引力不大,但现场竞价异常激烈。最终,两幅地块成交价格共为6.28亿元,相比出让底价1.085亿,溢价4.78倍。

就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否则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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