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已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贷款管理办法》与以往内容的不同,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读。
变化3审批时间缩短为五个工作日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答复。
解读:原来的办法规定在三周内给申请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规定在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这大大缩短了借款人的等待时间。
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还增加了预审批的条款。当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暂停发放贷款。可预先给借款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外,据介绍,与《贷款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针对困难职工的《贷款补贴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变化4贷款担保方式由两种变三种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
解读:担保方式由原来的抵押加保证和质押两种方式改变为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缩小了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职工范围,减轻了部分贷款职工负担。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是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公司和担保费率。通过招标降低了担保费率,招标后的担保费比原来执行的担保费平均降幅达57.7%,大大减轻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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