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质时代,财产向来被视为撩拨婚姻生活中最为敏感的那根神经。8月12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尤其是房产的产权归属事宜上。
物质时代,财产向来被视为撩拨婚姻生活中最为敏感的那根神经。8月12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尤其是房产的产权归属事宜上。
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共有19条,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直接涉及房产的就有5条,其中,第七条“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以及第十条“夫妻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支付按揭”人们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房产产权归属有了较为清晰的条文界定,可以避免以后产生其他的纠纷。但也有网友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会令夫妻中没有在婚前买房,却在婚后承担相应按揭责任的一方吃亏。
如畅销书作家陆琪就在微博上表示,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二十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一百万的房子还了一百三十万贷款,最后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对此评论,网友褒贬不一。
婚后按揭部分属夫妻共有
杭州各法院早已按此分割
当前中国,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这种现象很普遍,所以人们对这方面的财产分割自然十分关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中第十条明确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实,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杭州各法院已经是按这样的方式来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事宜了。”刘成林律师说,“现在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以明确的条文将其固定下来。这里面涉及几点:一是要在结婚前;二是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三是婚后按揭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是婚后共同按揭部分的增值要列入补偿中。当然,如果之前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那就按约定来分割。”
简单地说,婚前买房,谁首付且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的,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的按揭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同时,此部分的增值也得由产权方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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