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潍坊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潍坊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个人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购买住房的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标准。
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
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个人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购买住房的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行为。根据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管理工作。本市设立的担保机构,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个人住房贷款量大的县(市),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担保机构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办理本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业务。
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担保机构与银行等机构建立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合作业务的,双方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
购买经适房也可申请
据了解,购房者购买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时,都可以向担保公司申请住房置业贷款担保。
按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办法规定,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稳定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行为;具有合法购房合同;所购房屋未设定他项权利;已足额缴纳首付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我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年(含10年)按每年2‰收取,11-20年(含20年)按每年1‰收取,21-30年(含30年)按每年0.5‰收取。
住房置业贷款担保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可以委托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申请人向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的,必须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机构进行抵押,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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