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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防开发商哄抬房价 今年房价或跌20%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3 08:55

[摘要] 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实施“一房一价”之后,国家发改委日前也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房一价”。

改委版"一房一价"开发商"分批少量"依然存在

(东方早报)国家发改委版“一房一价”规定近日出炉。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2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下称《规定》)称,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进行明码标价——即“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要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称,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规定》还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早已执行类似规定

关于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的类似规定,上海早已施行。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0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目前上海的新房销售在申请预售证之前,都要对每套房源进行价格备案。购房者在售楼处也可以看到“一房一价”的表格。

但有知情人士称,上海的新房价格备案,只是在申请预售证阶段,在填写备案价格时,开发商往往选择一栋楼填写同一种价格。而实际上,每套房源因为楼层、位置不同,价格并不一样。而网上房地产公开的也只是一栋楼或一层房源的价格区间。

上海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工作人员也称,开发商在售楼处所标注的“一房一价”,确须报房管局备案,但房管局仅负责登录相关信息,并不负责审核。至于备案信息,目前尚无公开的查询渠道。

需要“明码标价”的不仅是待售房源

按《规定》,已售新建商品房,“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分析师薛建雄说,关于商品房价格影响的三个主要因素是:面积、单价、总价。但商品房标价与实际成交价格可能会有出入,开发商则不一定会标明最后成交价格。

某开发商更是直言,售楼处公布实际成交价格,无疑会因为房源的价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更何况,实际的成交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机密,很难做到价格公开。”

关于《规定》提及的“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上海也有类似规定。

《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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