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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网友房子问题多 律师答疑我的房子我做主

房天下  2011-03-17 11:12

[摘要] 房天下业主论坛3•15特别策划活动——“房地产纠纷案例大征集”与“知名律师在线答疑”目前已告一段落,大量的论坛网友在线咨询了自身所碰到的房地产纠纷,或者是新政下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英拓律师事务所的知名专家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答疑。在此,房天下整理了比较受网友关注或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梦里寻他千百度2010:地下室跟车库都没有产权,怎么办?如果延期交房了,开发商就是不赔偿,咋办呢?

英拓周律师:

,地下室与车库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地下室与车库的产权问题出现纠纷或导致业主不能取得地下室与车库的产权,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此合同的约定来维护业主的权利。

第二,延期交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拒不赔偿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

5    weifang1230:有合同约定6个月办理房产证,有的约定12个月,法律规定几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假如到期开发商没给办下房产证来怎么解决?

英拓周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weifang1230:当时签合同时有个具体违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360日内办理房产证。假事办理不好按千分之二赔偿,这个千分之二没提是每天千分之二,还是每月千分之二,还是一共千分之二!怎么办?

英拓周律师:有的合同是这样约定的: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甲方在该期限届满后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像这样的约定虽然对买房人比较不利,但一般就按照合同履行。不知您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若约定比较模糊则法院可能按照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weifang1230:就是只提了个千分之二,别的没提,去告开发商???什么时候去告,有没有期限?

英拓周律师: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没有办证就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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