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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网友房子问题多 律师答疑我的房子我做主

房天下  2011-03-17 11:12

[摘要] 房天下业主论坛3•15特别策划活动——“房地产纠纷案例大征集”与“知名律师在线答疑”目前已告一段落,大量的论坛网友在线咨询了自身所碰到的房地产纠纷,或者是新政下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英拓律师事务所的知名专家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答疑。在此,房天下整理了比较受网友关注或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6   买房不省心:请问律师,一次性付款买房需要网签吗?如果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不网签这个合同还享受法律保护吗?主要是现在的政策变化太快买房都是期房,实在有点不放心。盼回复

英拓周律师:需要,不网签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7   young2011 :实际配套和效果图不一样,比如装空调外面的木头框,实际没给安装.

英拓周律师:实际配套和效果图不一样,比如装空调外面的木头框,实际没给安装 效果图一般仅作参考,除非开发商有相关承诺。一般交房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8   hx27: 请问土地证有必要跟开发商要吗?若有必要,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呢?怎么办理?流程是?

英拓周律师:一般来说,应该是可以要土地使用权证,但实践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持有一个大证,可以要求开发商配合到国土部门办理。

9   jxrjsj :周律师,你好!

我是紫金花园的业主。我代表我们的部分业主向你请教一下关于配套费的问题。因为这里面有外地人,他们之前根本就没听说过配套费这一说,所以他们比较纳闷,不懂这一方面的问题。潍坊现在的配套费具体的价格是怎么定位的。、配套费具体包括哪几项?、为什么有的房子有配套费,有的则免除。(针对这一块,我之前听部分人说过,好像是07年之前的地是可以免除配套费的,之后的收取,不知道这一说准确吗?)临时就这三个问题,期待周律师的解答。

英拓周律师:你好,关于配套费的收取,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操作还不太规范。2007年8月9日潍政发[2007]4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因此,关于配套费的收取,得看该楼盘拿到建设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日期,如果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日期在《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发布之前的楼盘有权收取配套费,否则配套费应计入房价不应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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